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544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9-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金源面粉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面粉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金源面粉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面粉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金源面粉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面粉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15万吨面粉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永城市侯岭乡东十里铺村 |
永城市金源面粉有限公司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改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工程生产车间基础上向南侧扩建1栋7层生产车间,扩建总建筑面积3200m2,并对项目生产线分装入库工艺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并在各生产段新增生产设备,提高日处理小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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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毛麦初清及毛麦清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配套的25m高排气筒楼顶排放,处理后的毛麦初清及毛麦清理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制要求;各敏感点贡献值浓度远小于《环境空气质量粉尘限值)(DB13/1577-2012)标准要求(粉尘一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2mg/m3)。改建后项目所在厂院各边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制要求,(2)废水: 改建后,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改建后,厂区运营期噪声厂界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周围200m范围内无居住、医疗、教育等环境敏感点,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弃物:一般固废:秕麦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肥料厂;碎石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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