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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44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9-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河南快豹电池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支P型1.5V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河南快豹电池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支P型1.5V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快豹电池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支P型1.5V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3000万支P1.5V电池项目

永城市李寨镇曾楼村周庄

河南快豹电池有限公司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永城市李寨镇曾楼村周庄,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m2,主要包括生产厂房、仓储用房、办公及其辅助用房,该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P1.5V电池3000万支。

1)水环境影响: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值。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多余废水用于附近农田灌溉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拌粉过程中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搅拌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吸尘管道输送,最终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净化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生产设施排气筒污染物限值30mg/m3,达标排放;本项目套标、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生产工序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部位顶部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采用低温等离子体+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净化效率取75%),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附件1 其他行业 非甲烷总烃标准”排放浓度限值为80mg/m3,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去除效率不小于70%要求,达标排放。3)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搅拌机、冲床机等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封闭隔音、消声、吸声等综合措施,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运行期间在厂界处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东侧、北侧周庄居民敏感点处声环境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本项目运行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及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影响项目生活垃圾与废滤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填埋场处理。包装废料和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做出售处理。除尘器收尘,直接回用作原料。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干化处理后外运堆肥、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固废均达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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