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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4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9-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鑫康蔬菜加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烘干蔬菜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鑫康蔬菜加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烘干蔬菜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鑫康蔬菜加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烘干蔬菜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6000吨烘干蔬菜片项目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引河路中州棉业院内

永城市鑫康蔬菜加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3800m2,建筑面积3800 m2,包括生产车间和仓库,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原料切碎、烘干、原料存储过程产生的异味;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项目在切碎大葱、辣椒、大蒜等原料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异味,主要为大蒜素,本项目大蒜素产生的异味归为臭气浓度。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过程产生一定的恶臭,项目原料切碎、烘干、原料存储过程均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均加盖密闭;异味经密闭负压收集(风量20000m3/h)后进入生物滤塔(1座)+光催化设备(1台)+活性炭吸附设备(1台)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生物滤塔+光催化设备+活性炭去除总体去除效率以90%计,1#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约250(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00),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大气环境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进行计算后,本项目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项目烘干过程所用蒸汽由厂区天然气锅炉提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天然气用量24万m3/a,由市政天然气提供。根据天然气成分分析可知,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即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一座(位于项目区东侧,处理规模约60 t/d),采用“浮沉+调节+厌氧+MSBR生化”处理工艺,生产废水中大蒜废水(约5.3 t/d)经预处理(采用微电解工艺,位于项目东侧,处理规模约7t/d)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3)声环境影响分析工程噪声源主要为烘干机、清洗机、沉石机、切碎机、甩干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为70-90dB(A),经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其噪声值为60-70dB(A),工程厂界处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运行,营运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产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加工车间垃圾(主要为杂物、黄叶、边角料等)、选料工序砂石、废包装袋、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加工车间垃圾、选料工序砂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蒜片产生后因产生较大异味要求单独密闭暂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卖;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过程污泥由环卫部门采用密封罐车清运拉走;项目所有固废均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分类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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