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54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振旭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辆挂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振旭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辆挂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500辆挂车项目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僖山路与建材路交叉口086号 |
永城市振旭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为租用已建成的厂房, |
(1)废水的影响;项目区生活废水经厂区已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的影响;等离子切割过程采用设备自带的喷淋除尘设施喷淋降水,抛丸清理过程会产生抛丸粉尘。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负压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随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抛丸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机或电焊机进行焊接,焊接废气产生后拟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经净化器处理后焊接废气烟尘排放浓度为0.22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0mg/m3)要求。喷漆废气、喷涂后烘干(或晾干)工序形成的有机废气:喷漆采用高固体份油漆进行喷涂。针对喷涂废气,企业采取的措施为过滤棉+漆雾过滤箱除去漆雾后经光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电进行烘烤,即用灯光进行烘烤,将喷漆后的工件放入进行干燥,烘烤房封闭在烘干房内自然晾干。针对烘干废气,企业采取的措施为密闭负压收集后,废气与去除漆雾后的喷涂废气一起经光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 3 、15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1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 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40 mg/m3限值要求。(3)噪声的影响:项目各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音等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4)固废的影响:产生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抛丸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固体废弃物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该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及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桶临时收集在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压缩至水分低于60%后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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