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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4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8-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亨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电瓶15万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亨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电瓶15万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亨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电瓶15万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回收废旧电瓶15万块项目

永城市陈官庄高芒路梁井村张大庄

永城市亨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回收废旧电瓶15万块。本项目仅收集、暂存废铅酸蓄电池,不涉及拆解及后续加工等流程,废电池的运输、拆解回收利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1)废气贮存车间和破损区废气分别设置一套换气风机,维持贮存区仓库微负压状态。挥发的硫酸雾经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收集后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硫酸雾吸收效率为 95%)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排放速率及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1.5kg/h、45mg/m3)。(2)噪声项目厂界噪声主要来自于货车、叉车装卸、运输废旧铅酸蓄电池时产生,经厂房隔声消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0)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电解液泄漏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废电解液收集后,用耐酸耐腐蚀桶装,暂于危废间暂间,和废电池一起,交由下游接收单位代为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劳保品、废抹布、废电解液、初期雨水池泥砂、地面清扫灰尘、少量破损电瓶材料、电解液侵蚀的泥土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4)废水:项目废旧铅酸蓄电池装卸区位于仓库内,不露天装卸,因此不考虑初期雨水情况,同时运输车辆不得在项目所在厂区内进行清洗,则无车辆清洗废水产生;本项目不在厂房内进行容器的清洗,不对厂房地面进行清洗。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附近农田堆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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