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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4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7-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健锋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年产2000吨塑料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健锋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年产2000吨塑料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健锋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年产2000吨塑料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年产2000吨塑料袋项目

城市马牧镇马牧村66

永城市健锋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500万元,总建筑面积2000㎡,共分为塑料颗粒和塑料袋两座车间生产线;

1.废气方面: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设置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热熔挤出设备采取二次密封收集废气,经“水洗喷淋+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要求。吹塑、印刷、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要求。2.废水方面:综合废水经厂内处理规模为5m3/d,工艺为“格栅+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终沉池”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后返回清洗、破碎等生产工序回用,不外排。 3.噪声方面: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在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符合国家对固体废物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政策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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