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54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6-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芒山路与南内环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北6号 |
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总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2.88万元,年喷涂金属门窗2000套 |
1、水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厂区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环境空气影响;项目切割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室产生的喷漆、烘干废气,通过喷淋洗涤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均能满足相关的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项目建设正式营运后,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机械噪声等,源强介于80~90dB(A)。通过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加上距离的衰减,噪声传至项目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影响: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焊材、焊渣以及废玻璃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含油废棉纱手套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面处理漕渣、废油漆桶、污水处理站污泥、漆渣、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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