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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4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6-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第三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第三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第三搅拌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第三搅拌站项目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双沟以西、化工二路以南、化工一路以北

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占地面积73346.7㎡,总建筑面积77136㎡,生产规模为年产40万立方混凝土、10万吨沥青混凝土、50万吨干混砂浆(副产10万立方机制砂)。

(1)废气: 导热油炉废气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热风炉废气、烘干滚筒及筛分机粉尘一起经过重力除尘与布袋除尘器过滤净化后经15m高的2#排气筒外排,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沥青加热及搅拌设备废气经电捕焦油器与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外排,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机制砂破碎及筛分工段采用集气罩,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4#排气筒外排,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混凝土搅拌楼废气采用集气罩,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5#排气筒外排,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干混砂浆搅拌楼废气采用集气罩,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6#排气筒外排,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项目原料及成品筒仓呼吸粉尘经筒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原料堆场车间全封闭,车间内内设洒水喷头,装卸作业在封闭仓库内进行;全厂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及时清洁道路、洒水抑尘,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冲洗设备长度不得低于厂内最长车辆长度,并要求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全面覆盖;此外,评价要求项目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设置不得低于2m高实体围墙, 2 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沉淀池中进行沉淀,沉淀后的废水再次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3)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泥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导热油、电捕焦油器收集的焦油、废UV灯管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①沉淀池泥渣:本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泥渣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③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本项目制定专人在沥青滴漏处和拌和残渣泄露处设置专用的容器接撞,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④废导热油:本项目导热油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⑤电捕焦油器收集的焦油:本项目回收的沥青焦油定期外售可作为防水材料原料或铺路。⑥废UV灯管:本项目UV光氧催化装置更换产生的废UV灯管,更换的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⑦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本项目则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破碎机、搅拌楼主机和振动筛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80~9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②空压机、破碎机、搅拌楼主机和振动筛等设备加强保养;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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