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54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6-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鸿翔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室内门5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鸿翔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室内门5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鸿翔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室内门5000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室内门5000套项目 |
永城市太丘镇丁庄村 |
永城市鸿翔木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天晧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333.35㎡,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其中生产车间1000㎡,仓库200㎡,展厅区750㎡,办公室50㎡。 |
①废水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少量生活废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厕所为旱厕,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②废气达标排放:项目使用精密锯、钻孔机对外购木板进行锯切、钻孔,由于锯片对木料的切割作用,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木粉尘,项目拟在精密锯、钻孔机处各设置一个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引至每台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一共4个),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收集木粉尘外售。项目精密锯、钻孔机设置在密闭车间进行,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锯切钻孔粉尘一起经1#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15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3.5kg/h)限值要求。针对胶合压制工序、封边工序有机废气,企业拟在胶合压制工序、封边工序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经集气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1套)+ 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设备处理后,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③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精密锯、钻孔机、冷压机和封边机等设备,噪声源主要在75-90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厂界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生产过程中锯切工段产生的边角料和收尘,收集后外售给回收部门;废活性炭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综合以上,项目运营期对环境不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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