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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4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6-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15万头病死猪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15万头病死猪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15万头病死猪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无害化处理15万头病死猪技术改造项目

永城市裴桥镇孙母庄村

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次技改在原有规模上新建一座756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将原有的生产车间变为仓库,技改投资为200万元。项目变更前后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变更后处理规模及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1.项目无害化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负压管道集中收集至“高温裂解系统+碱液喷淋+光氧催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066-2015)表1规定;有组织废气中恶臭废气污染物通过负压管道集中收集至“高温裂解系统+碱液喷淋+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封闭的处理空间逸散的恶臭废气采用“排风系统+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采用“除臭剂+设施加盖”工艺处理;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车间、冷库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内污水站处理,污水站出水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固废为一般固废,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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