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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40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6-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宏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合金棒、5万吨铝合金锭项目(迁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宏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合金棒、5万吨铝合金锭项目(迁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宏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合金棒、5万吨铝合金锭项目(迁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5万吨铝合金棒、5万吨铝合金锭项目(迁建)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铝园光明路南(高庄镇洪楼村)

永城市宏基铝业有限公司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138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该项目符合永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家政策要求。

1、废气: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量。熔炼炉以及铝渣分离机上设置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面积应将浇注口覆盖,经二次密闭后采取“袋式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相关规定,氟化氢应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要求。同时采取车间全封闭,所有物料进库储存,厂区道路硬化,闲置裸露空地绿化。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出水的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经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3噪声:对各类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生产工序产生的废铝锭铝棒返回生产系统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废含油棉纱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废弃活性炭返回厂家再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暂存间,并按要求进行运行和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做到“四防”即防晒、防雨、防风、防泄漏并设置标准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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