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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3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6-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伊心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辣椒、姜大蒜烘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伊心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辣椒、姜大蒜烘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伊心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辣椒、姜大蒜烘干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辣椒、姜大蒜烘干加工项目

永城市薛湖镇候楼村128

永城伊心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9万元,租赁原有钢结构厂房1栋面积1500m2,包括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另有综合办公室300m2

1、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挖清运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CODcr较高,拟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经处理后的浓度能够满足污染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7466-2005)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小白河,最后汇入沱河。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热风炉燃烧天然气时产生的SO2、NOx、烟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表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切片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大蒜异味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等通过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合理布置等措施处理后,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小于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上料机、清洗机、切片机、包装机等。设备噪声产生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时存放,堆放固废的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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