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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37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3-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五小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五小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五小车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车集煤矿五小车间项目

永城市高庄镇车集煤矿内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700平方米,总投资7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其中配套建设维修车间、仓库建筑、喷烤漆车间、打磨除锈车间、五小电器修理车间、调直车间、办公室等,建成后主要进行矿井用设备配件的维修、保养。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漆雾(即颗粒物)排放浓度 、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 物:烟尘 15m,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非甲烷总烃、 甲苯和二甲苯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5m高排气简最大排放量10kg/h:二甲苯15m高排气筒最大排放量1.0kg/h:甲苯15m高排气简最大排放量3.1kg/h),甲苯、二甲苯有组织合计排放浓度以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表1 (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排放浓 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漆雾(颗粒物)、甲苯、二甲 苯及非甲烷总烃、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等各污染因子厂界浓度较小,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 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水环境影响分析:为避免项目原材料中油漆以及机油在使用过程中泼洒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环 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是加强车间内地面硬化,并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做好防渗措施,其次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再次设立收集渠,做好防渗措施。另外,合理安排操作规范,尽可能降低搬运过程中原材料、 产品间碰撞。(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车间噪声主要来自锯床、钻床、调直机、滚丝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 (A)。另外,原料和产品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偶发性噪声。针对噪声的特点和位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生活垃圾年交由环卫部门淸运;金属下脚料、金属屑、焊渣、不合格产品,经集中收集后全部出售;废漆桶、废稀释剂桶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纤维棉、 活性炭吸附、漆渣,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经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后,上述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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