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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3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3-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东娜傲怡工艺品加工厂年加工十二吨发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东娜傲怡工艺品加工厂年加工十二吨发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东娜傲怡工艺品加工厂年加工十二吨发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十二吨发夹项目

永城市大王集镇蔡各村郭陈庄组008

永城市东娜傲怡工艺品加工厂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面积2310 m2,其中租赁现有已建成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用房,总租赁建筑面积1100m2,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1. 环境空气影响结论: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浸漆、烤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本项目浸漆、烤漆工序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经类比同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拟采取浸漆废气、烤漆废气、密闭车间二次负压集气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废气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表面涂装业浓度限值,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2. 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产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会对周边和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3.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将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可能发生污水渗漏的设施和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在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项目排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4. 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动力噪声,由于将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综合考虑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及墙壁阻隔的情况下,项目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油漆桶、溶剂桶,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生活垃圾、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项目废漆料桶、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油漆的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均属于危险固废,经集中收集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项目机加工工序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资源化利用;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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