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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37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2-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天洁无害化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天洁无害化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天洁无害化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无害化处理设备生产项目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青东三路以东、化工二路以南、化工一路以北

永城市天洁无害化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22940m2,建筑面积20740m2,建成后年产成品化粪池15万套、PE双壁波纹管18万米,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粉碎工序粉尘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80%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建议排放浓度限值;粉碎工序粉尘废气80%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集气罩未捕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小于相应的环境标准值的10%。2、废水:项目职工办公生活排放量为0.64m3/d、192m3/a,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双凤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收购,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放在车间内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明确危险废物标志,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注塑成型机、粉碎机和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5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②混料机、注塑成型机、粉碎机和风机等设备加强保养;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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