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537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2-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陆冠风能有限公司永城市陆冠风能永城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陆冠风能有限公司永城市陆冠风能永城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陆冠风能有限公司永城市陆冠风能永城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陆冠风能永城分散式风电场项目 |
永城市陈集镇境内 |
永城市陆冠风能有限公司 |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总投资为14917.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本风电场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10台2300KVA箱变,并建设2座35KV开关站。主体工程主要为风电机组,辅助工程主要为与之配套的箱式变压器、升压站、集电系统等。 |
1.废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①施工期项目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或洒水抑尘,不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耕地施肥,不外排。②运营期项目巡检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耕地施肥,不外排。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①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道路扬尘和作业面的粉尘污染,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污染。材料堆场应加盖雨棚,易洒落散装物料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施工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裸露土空地应设置绿化;出入门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车辆应冲洗清洁。沿线设置的场内道路、进出堆场的道路、土石方临时贮存场所应及时进行洒水处理。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②运营期风电场工程运行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①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推土机、吊车等)。根据预测,项目在采取施工围挡和夜间禁止施工措施下,各敏感点能够达标。由于工期较短,随着工程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将不再存在,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短期的行为。②运营期:距单个风机252m之外,其噪声值可衰减至45dB(A)以下,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根据总图布置,本项目风机周边252m范围内无居民点,不存在风机噪声扰民问题。因此,本项目风机正常运行对敏感点影响较小,昼夜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①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弃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置;施工无弃土产生。②运营期风力电场本身不产生固废,主要是开关站职工生活垃圾、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更换下的废电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风机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开关站产生的废电池及事故状态下收集的变压器废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直接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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