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536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2-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奥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精密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奥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精密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奥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精密机械配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1000吨精密机械配件项目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芒砀路东500米、南内环路南300米处 |
永城市奥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5960.00m2,总建筑面积15582.40m2,包括生产车间、材料库、科研办公综合楼、门卫等, |
(1)废气:1)烟尘:熔炼工序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 表1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企业车间配置排风扇进行强制通风,以保证车间内的空气流通,降低烟尘浓度。2)石蜡废气:项目化蜡搅拌、组树、脱蜡和型壳焙烧工序会产生石蜡废气,企业拟在化蜡筒、组树工位、脱蜡釜及焙烧炉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要求。3)粉尘:上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②脱壳粉尘;项目脱壳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③抛丸粉尘: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④打磨粉尘:项目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4)食堂油烟;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抽至预留的排烟道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5-2001)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对大气污染的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蜡模冷却用水、模组清洗用水、脱蜡用水、中频电炉冷却用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中频电炉炉渣;修蜡、脱蜡工序产生的蜡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壳产生的废砂;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机油桶。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并统一处理;中频电炉炉渣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做建材;修蜡、脱蜡工序产生的蜡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壳产生的废砂经收集后外卖给耐火材料厂;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和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机油桶收集后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来自注蜡机、抛丸机、除尘器、震壳机、搅拌沾浆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在75~85dB(A)。项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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