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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3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1-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城市河道防汛及水质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城市河道防汛及水质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城市河道防汛及水质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9116-2019122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城市河道防汛及水质治理工程

永城市振兴路两侧、雪枫沟至汪楼沟之间

 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720万元,通过振兴路道路雨洪滞留沟滞蓄雨水和河道周边用地的雨水滞留绿道、雨洪公园等,利用生态措施蓄滞雨洪,既缓减洪涝灾害又蓄存雨水资源,补充部分河道水源。建成后将从根本上解决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改善城市防洪能力,完善水网及河岸路网体系及区域交通状况等

项目营运期无污染物排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如下:(1)大气环境:施工期环境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河道开挖、土方回填、道路等铺装的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评价建议对施工场地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严格执行规范施工等措施,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关于印发永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16号)等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扬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测限值的要求。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2)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职工人数较少,且不在场地食宿,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市政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随后进入永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3) 声环境:项目施工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打夯机、泥浆泵、振捣器以及运送土石方的汽车行驶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85~98dB(A),经衰减后在声源200m处均可降低到55dB(A)以下。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4)固废:废弃建材放置在临时设置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实现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集中堆放,定期清理并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对于开挖出来的土,如能做为景观工程垫土用途,则堆放于河道两侧待用,注意洒水、覆盖,防止产生扬尘造成二次污染;对于不能利用的废土,及时清运处理,调配至其他市政工程或清运至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以免产生扬尘污染大气;表土在项目表土临时堆放场暂存,后期用做绿化腐殖土,项目表土临时堆放区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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