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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535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1-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鑫闼门业年加工室内门1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鑫闼门业年加工室内门1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鑫闼门业年加工室内门1000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912-201918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室内门1000套项目

永城市茴村镇张围子

 永城市鑫闼门业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1056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喷漆房、以及办公配套用房等。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该项目利用实木板、实木复合板、中高密度板生产室内门。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内洒水,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2)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 75~85dB(A)。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废气:项目雕刻、修边、开槽等工序粉尘产生量为1.5t,雕刻机、精密锯、铣机等设备均安装袋式收尘器收集,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甲苯、VOCs,项目将喷漆房及晾干房废气经“水帘处理+风机负压收集+过滤棉和UV光解进行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颗粒物7.72mg/m3、二甲苯6.4mg/m3、VOCs11.8mg/m3,喷漆废气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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