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8-053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9-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光大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UV板1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河南光大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UV板1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光大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UV板1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12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UV板100万平方米项目 |
永城市龙岗镇杨楼村 |
河南光大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000㎡,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组成 |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员工办公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为循环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施用于周边农田。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主要废气为混合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挤出和uv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混合粉尘和破碎时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设备噪声在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基础降噪措施后,噪声值可降低至50~55dB(A)左右,各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该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原则,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