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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8-053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7-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荣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路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荣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路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荣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路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727-201883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4万套路灯项目

永城市高庄镇车集村

永城市荣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4000m2,拟建设工程的总建筑面积7100m2其中生产车间4000m2仓库2000m2,配套用房(含综合楼和辅助用房等)1100m2;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4万套路灯的生产能力。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大气、水、噪声和固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经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等措施处理后,项目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规定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经采用“脉冲反吹滤芯回收系统+15m排气筒”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喷塑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经采用“锡焊烟雾净化器+车间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经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车间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焊接烟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盥洗废水),生活办公区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用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并加强管理、维护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区附近敏感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废包装材料产生量0.08t/a,收集后外售;边角料产生量4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回收塑粉量0.327t/a,全部回用于生产;焊渣产生量0.6t/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产生量34.4kg/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8t/a,委托当地环卫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保存及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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