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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8-052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7-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顺和镇众和颗粒燃料加工厂年生产1500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顺和镇众和颗粒燃料加工厂年生产1500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顺和镇众和颗粒燃料加工厂年生产1500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7月2-20187月8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生产1500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

永城市顺和镇高新庄村

永城市顺和镇众和颗粒燃料加工厂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 m2,总建筑面积580m2。项目仓库面积350m2,生产厂房面积180 m2,办公用房50 m 2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水处理设施(1座,5 m3)处理,处理后的浓度为COD180mg/L,SS 80mg/L ,NH3-N 20mg/L,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废气;项目安装除尘效率为99%以上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烘干炉产生的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外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即SO2≤50mg/m3,NOX≤200mg/m3),经8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外购锯末进入制粒机前需要进行筛选,去除夹杂在其中的木块等杂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加工设备运行所产生机械的噪声,根据类比,噪声源强为60~85dB(A)。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进行减振处理,通过减震、隔音,噪声消减量在20dB(A)以上,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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