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8-0527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5-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星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星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星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7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 |
永城市陈集镇王善庄村 |
永城市星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新清源环保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等。项目所用原材料主要为木头、木屑、稻壳、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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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①废水: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6.4t/a,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行农田施肥,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将生产设备全部室内安装,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窗,厂界四周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③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粉尘,粉尘产生浓度为868.05mg/m3,排放浓度为17.36mg/m3,排放量为0.496t/a,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t/a,由环卫部门清运;粉尘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集中收集产生量为14.504t/a,收集后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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