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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8-052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5-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陈集镇金玉家具年加工家具8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陈集镇金玉家具年加工家具8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陈集镇金玉家具年加工家具800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515-2018522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家具800套项目

 永城市陈集镇朱寨村

永城市陈集镇金玉家具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1533 m2,总建筑面积1300 m2,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喷漆房,生产规模为年产家具800套。

运行期环境影响:(1)废水的影响: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2)废气的影响: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针对开料、雕刻、打孔、打磨等过程,企业拟在每处设置一个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处理后的粉尘排放量为0.125t/a,速率为0.052kg/h,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120 mg/m3的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针对喷涂废气,企业采取的措施为水帘式漆雾捕集装置除去漆雾后经活性炭+Uv光氧催化废气净化设备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电进行烘烤,即用灯光进行烘烤,将喷漆后的家具放入进行干燥,烘烤房封闭,,其他季节在烘干房内自然晾干。针对烘干废气,企业采取的措施为经集气罩(1个)收集后,废气与去除漆雾后的喷涂废气一起经活性炭+Uv光氧催化废气净化设备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120 mg/m3、速率≤3.5kg/h的限值;活性炭+Uv光氧催化废气净化设备去除有机废气效率按90%计、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1家具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二甲苯与甲苯合计排放浓度20 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的影响:该项目各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音等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 固废的影响:边角料及粉尘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油漆等废弃包装材料1.2t/a,交由厂家回收;项目喷漆的水帘柜收集的漆渣约0.012t/a,为危险固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产生量0.05t/a,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1.5t/a,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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