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8-052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4-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酂阳镇星月美佳家具厂年加工衣柜2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酂阳镇星月美佳家具厂年加工衣柜2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酂阳镇星月美佳家具厂年加工衣柜200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4月6日-2018年4月12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衣柜200套项目 |
永城市酂阳镇李庄村 |
永城市酂阳镇星月美佳家具厂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 m2,总建筑面积1000 m2,生产规模为年产衣柜200套。 |
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的影响。(1)废水的影响: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水处理设施(1座,10 m3,位于厂区西南侧)处理后,定期由周围居民拉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2)废气的影响:企业拟在每处设置一个集气罩(7个);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120 mg/m3的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针对喷涂废气,企业采取的措施为水帘式漆雾捕集装置除去漆雾后经光触媒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烘干废气,企业采取的措施为经集气罩(1个)收集后,废气与去除漆雾后的喷涂废气一起经光触媒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此部分废气经处理后则颗粒物(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1家具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二甲苯与甲苯合计排放浓度20 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的影响:该项目各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音等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 固废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边角料,产生量约6t/a,除尘器和收尘器收集粉尘量为3.0195t/a,边角料及粉尘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油漆等废弃包装材料0.6t/a,交由厂家回收;约0.项目喷漆的水帘柜收集的漆渣约0.001t/a,为危险固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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