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8-0524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4-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五小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河南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五小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五小车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4月6日-2018年4月12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五小车间项目 |
永城市西城区宝塔路 |
河南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886m2,总建筑面积2184m2(其中配件维修车间建筑面积800m2、仓库建筑面积200m2、喷烤漆车间建筑面积84m2、打磨除锈车间建筑面积360m2、五小电器修理车间建筑面积390m2、调直车间建筑面积300m2、办公室建筑面积50m2),本项目主要建筑有配件维修车间、仓库、喷烤漆车间、打磨除锈车间、五小电器修理车间、调直车间、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矿井用设备配件的维修、保养服务。 |
该项目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影响。(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漆雾(即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烟囱 15m,排放 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m3);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 甲苯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 15m 高排气筒最大排放量 10kg/h;二甲苯 15m 高排气筒最大排放量 1.0kg/h;甲苯 15m 高排气筒最大排放量 3.1kg/h),甲苯、二甲苯有组织合计排放浓度以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 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表 1(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漆雾(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等各污染因子厂界浓度较小,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非持久性污染物,生活污水经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灌溉,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为避免项目原材料中油漆以及机油在使用过程中泼洒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是加强车间内地面硬化,并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规定做好防渗措施,其次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再次设立收集渠,做好防渗措施。另外,合理安排操作规范,尽可能降低搬运过程中原材料、产品间碰撞。(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车间噪声主要来自锯床、钻床、调直机、滚丝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另外,原料和产品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偶发性噪声。针对噪声的特点和位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生活垃圾年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金属下脚料、金属屑、焊渣、不合格产品,经集中收集后全部出售;废漆桶、废稀释剂桶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纤维棉、活性炭吸附、漆渣,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经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后,上述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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