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18-052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4-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垃圾处理厂炉渣年加工3600万块环保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5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垃圾处理厂炉渣年加工3600万块环保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垃圾处理厂炉渣年加工3600万块环保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45-2018412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综合利用垃圾处理厂炉渣年加工3600万块环保砖项目

    永城市双桥镇马楼村

   永城市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永城市双桥镇马楼村,占地面积为21334.4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加工3600万块环保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51.5万元,占总投资的3.2%。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的影响分析:(1)废水: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工人的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冲洗水和少量泥浆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污染因子为COD、SS、NH3-N等,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设备冲洗水和少量的泥浆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过沉淀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及汽车尾气。扬尘主要为土建施工阶段,包括土方挖掘、堆放、建筑材料装卸、堆放等过程、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碾压引起的扬尘,拟采取对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工地100%设置围挡,建筑物料堆放场100%覆盖,来往运输车辆100%冲洗,厂区内道路100%硬化,弃土及时回填等措施,使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汽车尾气采用清洁能源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3)噪声: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打桩机等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等,其声级强度75-96dB(A)之间。拟采用低噪声设备、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的区域施工时采取设置隔音屏障、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中废钢筋等综合利用;废弃混凝土、砖等,用于回填或筑路等。

运营期:1废气影响分析结论:(1)水泥罐顶部呼吸孔粉尘:项目运营水泥罐粉尘产生量为10t/a(3.79kg/h)。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水泥罐上方设有风量为10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将水泥罐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8%计,则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情况为:7.58mg/m3,排放量为0.2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2)原料堆场扬尘:项目黄沙、炉渣堆场均设置封闭式料库内,并配套安装洒水(喷雾)抑尘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因此,原料堆场无明显组织扬尘,且该部分粉尘全部自然沉降在车间内,故该部分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炉渣破碎、筛分粉尘:类比同类企业,破碎、筛分工序粉尘产生量均按投加量的0.1‰计,即破碎、筛分工序粉尘产生量均为1.0t/a(0.379kg/h)。建设单位拟对粉碎机与筛分机上方配分别设有风量不低于5000m3/h的集风罩,通过负压抽出含尘废气,并采用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98%以上,负压吸风罩对含尘废气捕捉效率以99%计,即破碎、筛分工序有组织粉尘产生量均为0.0198t/a(0.007kg/h),1.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故项目运营期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食堂油烟废气:本项目食堂规模为小型,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产生量为10.89kg/a。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厨房安装具有油烟净化功能的抽油烟机,风量为2000m3/h,处理效率按60%计,则净化后的含油烟废气可经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1.32mg/m3、0.004t/a。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浓度≤2.0mg/m3的要求,故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1)生产废水:经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运营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拟建的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故项目运营产生的生产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2)生活废水: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该项目运营期污水产生量为5.28m3/d(1742.4m3/a),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厂区内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6.0m3的化粪池及一座有处理规模为1.0m3/h的隔油池,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内进行再次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并由周边居民清运,用于农业施肥,不外排。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制砖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分析,噪声声压级值约75~90dB(A)。本项目工作时间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进行生产,在采取减振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固废中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定期对沉淀池底泥进行清淤,平均一月一次,泥沙清理量为31.72t/a,清出的泥沙进行自然风干,综合利用;废弃包装袋产生量为5.0t/a,收集后,对外销售,资源化利用;生产残次品产生量约为30t/a,该部分固废重新进入搅拌工序,循环利用;该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捕集尘量约为11.74t/a,该部分固废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该项目运营产生筛选、跳汰工序中会产生钢筋、易拉罐等未完全焚烧的固废,产生量约为9.4t/a,该部分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作为废品外销;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9.07t/a,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并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