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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8-052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4-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永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00万件橡胶聚氨酯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永城市永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00万件橡胶聚氨酯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永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00万件橡胶聚氨酯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42-201848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400万件橡胶聚氨酯密封件项目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

  永城市永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永煤正宇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已建成厂房,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

厂区占地面积2520m2。项目建筑面积1346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主要建设聚氨酯密封件和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各一条。

 

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粉尘:汽车拆解过程中切割、粉碎时会产生粉尘,拟采取集气罩集中处理,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体排放。 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以95%计,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切割废气:汽车拆解过程中部分部件采用气割分割,气割采用乙炔和氧气,燃烧产生的是CO2和H2O,均不属于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主要是油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属于无组织排放,由于产生量较小,经车间通风后,厂区周边大气稀释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 二级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食堂油烟标准,通过食堂楼顶排放,排放口禁止朝向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2)废水:项目汽车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多级絮凝沉淀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本项目汽车外部清洗、车间清洗、冲厕及绿化,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进行清掏,严禁排入包河;远期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一旦完善,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进入永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和厂界的绿化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高噪声设备对厂界的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由于场地距离居民区较远,该项目运营期噪声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钢铁、废非金属材料、废有色金属等可回收材料外售给相关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妥善贮存,送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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