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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50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4-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莹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莹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莹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7418日-2017425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永城市莹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

  永城市陈集镇代井村李周庄

 永城市莹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为租用李周庄村民的闲置场地及房屋建设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占地面积3500 m2,总建筑面积2800 m2项目仓库面积2000m2生产厂房面积540 m2,办公用房260 m 2

1)水环境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办公污水洒水抑尘,厕所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居民拉走肥田,不对环境造成影响。(2)废气项目安装除尘效率为99%以上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引风机风2400m³/h。由此计算粉尘产生浓度为3472.2mg/m³,排放浓度为34.72mg/m³,排放量为0.2t/d,排放速率为0.083kg/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烘干炉产生的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外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即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经8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秸秆、树皮粉碎等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约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碎石加工设备运行所产生机械的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进行减振处理,通过减震、隔音,噪声消减量在20dB(A)以上,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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