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7-0504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4-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太丘镇放飞板厂年加工细木板板材11000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太丘镇放飞板厂年加工细木板板材11000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太丘镇放飞板厂年加工细木板板材11000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7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太丘镇放飞板厂年加工细木板板材11000立方米项目 |
永城市太丘镇丘庙村 |
永城市太丘镇放飞板 |
新乡市鸿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租赁场地,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等。其中生产车间450平方米,仓库100平方米,办公室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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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措施: (1)废水的影响:职工办公用水和锅炉强制排和树脂再反冲洗水,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可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厕所为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居民拉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2)废气的影响:涉及木材切割过程产生的木粉尘,建设单位安装吸尘罩和吸尘管,尾端用旋风除尘器进行除尘后通过排气筒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车间内安装排风扇,降低了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的影响:该项目各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音等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的影响:项目废边角料及废木屑等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外卖。 生活垃圾由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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