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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50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4-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塑料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塑料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塑料装饰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7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塑料装饰板项目

永城市龙岗镇杨楼村

永城市顺源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2.25亩),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1000m2:其中生产车间750m2,仓库120m2,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130m2项目实施后年加工塑料装饰板30万平方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项目所用原料为主要为PEPVC,不涉及有毒原材料。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评价建议车间安装2个排气扇加强通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乙烯、氯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醋酸乙酯、醋酸丁酯和环己酮的排放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表4规定排放限制要求。项目挤出、转印和覆膜废气采用评价建议的“集气装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乙烯、氯化氢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醋酸乙酯、醋酸丁酯和环己酮的排放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表4规定排放限制要求。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对项目的无组织排放进行预测;结合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厂区东、南、西、北各边界的防护距离分别为70m30m30m60m;项目厂址周围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综上所述,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评价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点。2、水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盥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数为挤出机、转印机、覆膜机和切割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用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并加强管理、维护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区附近敏感点黑王楼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影响较小。4、固废环境影响:原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或交厂家回收;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该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保存及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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