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7-05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1-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年加工销售钢水箱100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永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年加工销售钢水箱100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年加工销售钢水箱100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2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销售钢水箱100个项目 |
永城市城关镇东大营419号 |
永城市金属回收公司 |
项目厂址位于永城市城关镇东大营419号,为租赁永城市物资流通中心的土地建设年加工销售钢水箱100个项目。总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销售钢水箱100个。 |
运营期污染措施: ① 废水的影响: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用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可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厕所为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居民拉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② 废气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建设单位应对加工车间安装两台排气扇,电焊机工作时开启排气扇,及时将产生的烟气排出车间,防止烟尘在车间内积累,加强车间通风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项目车间内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4中车间空气中其他粉尘最高允许浓度(≤10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③ 噪声的影响:该项目各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音等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要求。④ 固废的影响:项目产生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等固体废弃物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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