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6-05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12-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永城市双桥镇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内西南区域 |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双桥镇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内西侧,占地面积约61373.4m2(92亩),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环保投资8236.16万元。项目设计总规模为1200 t/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处理量为800t/d,拟采用2台400 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配套1台18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8MW发电机组,年焚烧生活垃圾29.2万吨,年发电量为1.17×108kW·h,年上网电量为0.997×108kW·h(预留供热)。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二期拟增加1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2MW发电机组,年焚烧生活垃圾14.6万吨,年发电量为0.59×108kW·h,年上网电量为0.499×108kW·h(预留供热)。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
1、废气: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同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1座80米高集束(3管)烟囱排放。每台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联网。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贮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达标后经1座20m高排气筒排放。飞灰储仓、飞灰搅拌设备、石灰仓和活性炭储仓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沼气,经焚烧炉焚烧后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垃圾渗滤液和圾卸料车、卸料平台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生活污水、实验排水、车间清洁冲洗水、地磅区及垃圾运输引桥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工艺和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清液厂内回用,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和飞灰稳定化系统耗水,不外排。仅有部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清下水排口设在线监测装置进行实时监测,并与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联网。 3、地下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垃圾贮坑、渗滤液调节池、炉渣坑、渗滤液输送管道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垃圾贮坑内壁和池底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饰面材料满足耐腐蚀,耐冲击负防渗水等要求,外壁及池底作相应的防水处理。垃圾渗滤液收集、储存的运输设施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 4、噪声:项目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将高噪声设备焚烧炉系统、空压机、循环水泵、曝气鼓风机、烟气引风机、除尘器振打、发电机组设置在专门的房间内,采取建筑隔声;在空气进、排气口处安装消声器,烟道、风道与设备连接处采用软连接;振动输渣机等设备基础装有弹簧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噪声;冷却塔安装导流板或降噪网,下部落水处装填料等。合理优化垃圾运输车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途经敏感目标处低速行驶、禁鸣。。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污水处理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等。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送焚烧炉处理。危险废物为飞灰、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永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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