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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6-049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1-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徐卫华建材有限公司产20万吨石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城市徐卫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石子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611月 4日-20161110日。

电话:0370-5129091

通讯地址: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永城市徐卫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石子加工项目

永城市马牧镇马牧村

永城市徐卫华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年产20万吨石子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占地1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6000平方米,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200平方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609792号,规划选址符合马牧镇总体规划。

一、施工期

1、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2、废气:施工现场合理布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 3、噪声: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固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中弃料能回利用的回收利用,弃土用于场地平整,其它不能利用的用封闭式运输车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防止出现将垃圾随意倒入附近河道的现象。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是碎石进入粉石机粉碎、筛分及装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石机配备袋式除尘器, 生产车间安装风机 ,并设置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工序完全布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同时对筛分工序采取喷淋设施,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2、废水:生活废水经过生物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储水池,用于附近农田灌溉 或厂区绿化,不外排。 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旱作标准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音主要为粉石机、筛网、运输带等,噪声源强在6580dB(A)之间,项目生产车间拟采用全密封厂房、围护结构及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声效果。在采取评价提出的降噪措施后,车间外的噪声值约为3560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4、固废:生产车间加工产生的碎料以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厂处理。生产车间加工产生的碎料收集后用于铺路;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用于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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