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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6-049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9-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豫皖中药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50吨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豫皖中药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50吨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城市豫皖中药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50吨中药饮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69月 27日-2016101日。

电话:0370-5129091

通讯地址: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永城市豫皖中药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50吨中药饮片项目

 永城市龙岗镇张路口村

  永城市豫皖中药材有限公司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在永城市龙岗镇张路口村南侧紧邻311国道,311国道南侧为贺庄村,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辣椒生产厂,北侧为田地,东北角为一废品收购站。该项目占地3000,建筑面积1800,其中生产车间800平方米,原料库400平方米,成品库34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设施260平方米,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备案号:豫直永城制[2016]17252项目租赁永城市龙岗镇张路口村原有房屋,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用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主体工程为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设备未安装。

二、运营期

1)废水环评推荐综合废水采用HBH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通过排水管道进入200m3的贮水池(防渗处理),用于周围农田灌溉。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气项目在干燥、炒制、蒸煮过程中均采用电加热,企业采取车间封闭,安装抽风机,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性粉尘:中药饮片生产在分拣、切药、烘干、炒制等工序会产生粉尘,由于生产车间气流采用正压和负压设计,加强车间空气流通和通风,并采用单机除尘装置,粉尘的排放量很小,对环境的影响很小。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设备为中药饮片生产车间粉碎机、抽风扇、切片机、磨刀机所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80dBA)。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进行减振处理,并置于封闭车间内。通过减震、隔音,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不会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非药材废料约45t/a,一般固废收集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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