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9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新增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永城市经开区皇沟大道与南外环交叉口西侧 |
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金浪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外排废水为清净下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烟气循环+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即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同时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 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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