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9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金鑫中药材有限公司年初加工8000吨中药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金鑫中药材有限公司年初加工8000吨中药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初加工8000吨中药材项目 |
永城市龙岗镇魏楼村 |
永城市金鑫中药材有限公司 |
河南金浪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冷藏库、污水处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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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项目清洗、浸泡工序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药材清洗、浸泡过程;其他生产废水(蒸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作标准要求后进入暂存池暂存,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软水废水为清下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等。 2.废气:项目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要求,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即颗粒物≤5 mg/m3;二氧化硫≤10 mg/m3;氮氧化物≤30 mg/m3);并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同时对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采取分区密闭收集,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强化消毒除臭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废气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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