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9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宏隆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4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宏隆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4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24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 |
永城市苗桥镇月店村 |
永城市宏隆建材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本次改建不新增占地,在原有项目工程基础上,工艺技术增加清洗工序,购置水洗设备及环保设备。
|
1.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工序,石末清洗废水经“洗砂回收+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由密闭抽粪车抽走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产品区均在封闭车间进行,并设置雾化喷淋设施;物料中转应采用全封闭输送方式;石末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石末清洗及车辆清洗废水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最终外运用作道路基层填料等综合利用;除尘系统及地面沉降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石末清洗工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范设置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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