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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3-0489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芒砀石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芒砀石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年加工30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

永城市芒山镇张庄村高芒路东150米

永城市芒砀石料有限公司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本次改建不新增占地,在原有项目工程基础上,工艺增加清洗工序。

 

1.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生产废水经“洗砂回收+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由密闭抽粪车抽走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改建工程完成后,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产品区均在封闭车间进行,并设置雾化喷淋设施;物料中转应采用全封闭输送方式;石末上料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1.0mg/m3。

3.噪声:合理优化布局,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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