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89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5-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鸿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万吨水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鸿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万吨水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万吨水稳项目 |
永城市马牧镇马牧村 |
永城市鸿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约138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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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回收利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防渗暂存池,定期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物料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车间内安装喷淋除尘装置进行雾化喷淋抑尘;物料中转应采用全封闭输送方式;项目水泥、石粉粉状物料采用筒仓储存,筒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孔进入振动滤袋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项目搅拌、上料等过程粉尘分别通过搅拌机内置滤芯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应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表12-1中商砼(沥青)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应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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