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8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5-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废油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废油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废油贮存库建设项目 |
永城市高庄镇神火工业园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厂内 |
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利用原有1座闲置仓库改建,占地面积210平方米,设置废矿物油贮存区、废油桶贮存区、应急集油池及配套消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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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不产生工艺废水;职工为内部调剂,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废矿物油由废油桶收集完毕后,立即加盖密闭并转移至废油贮存库贮存,贮存期间不在库内进行废矿物油收集作业。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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