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8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卧龙镇张晨农产品初加工年产1万吨中药材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卧龙镇张晨农产品初加工年产1万吨中药材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1万吨中药材初加工项目 |
永城市卧龙镇浑河村林场 |
永城市卧龙镇张晨农产品初加工 |
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其他配套用房、硬化晾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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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废水经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需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作标准要求,厂区暂存池暂存,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锅炉定期排水及软化纯水制备废水均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等。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成品区等均为封闭车间。天然气锅炉燃气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要求(即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密闭收集处理,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项目需通过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小污水处理站恶臭、中药异味及药渣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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