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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3-048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河南神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薛湖煤矿东风井2*2000Kw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神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薛湖煤矿东风井2*2000Kw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薛湖煤矿东风井2*2000Kw瓦斯发电项目

永城市薛湖镇薛湖煤矿东风井

河南神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拟分两期施工,每期建设2000Kw瓦斯发电机组。工艺利用薛湖煤矿东风井瓦斯抽放站抽排瓦斯气,采用电控混合器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发电。

 

 

1.废水:项目瓦斯输送过程中产生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瓦斯抽采站抽采瓦斯通过1DN500螺旋缝埋弧焊钢管为发电机组供气;瓦斯气体中不含 H2S。发电机组废气通过“稀薄燃烧技术+尾气处理SCR脱硝系统”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直燃机标准要求(颗粒物≤5mg/m3;氮氧化物≤50mg/m3)。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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