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8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恒茂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饲料添加剂2万吨、饲料级动物油脂3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恒茂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饲料添加剂2万吨、饲料级动物油脂3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饲料添加剂2万吨、饲料级动物油脂300吨项目 |
永城市苗桥镇新庄村周洼组 |
永城市恒茂饲料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附属设施。 |
1.废水:项目动物油脂车间及仓库地面冲洗废水、碱液喷淋设施定期排放废水、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等,不外排。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成品区等均为封闭车间。天然气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措施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即燃气锅炉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要求。动物油脂生产线炼油废气(需冷凝+油气分离处理)、饲料添加剂生产线蒸煮废气(需冷凝处理)与生产车间、原料区密闭负压收集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标准及《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分选、筛选及破碎过程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其他工序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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