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8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神火集团新利达公司危废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神火集团新利达公司危废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神火集团新利达公司危废暂存库项目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僖山路与引河路交叉口西北侧神火机械院内 |
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总建筑面积120㎡,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库,办公室利用新利达公司已有。 |
1.废气:项目漆渣采用密闭防漏胶袋储存,废活性炭采用密闭防漏胶袋储存,废漆桶、废油桶均密闭加盖存储,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保持密闭状态,项目贮存周期短,仓库为封闭仓库,仓库设有防爆防腐轴流通风机,在排风口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场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值其他企业2.0mg/m3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不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区不设办公区,利用新利达公司已有工作人员,不新增职工,故无新增生活废水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新利达公司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项目为危废暂存项目,运营过程无固废产生。项目区不设办公区,利用新利达公司已有工作人员,不新增职工,故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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