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8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尾料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尾料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回收废旧金属尾料3万吨项目 |
永城市薛湖镇张营村谢庄组 |
永城市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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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清洗甩干废水经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球磨清洗、破碎清洗工序等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装卸区、成品区等均为封闭车间,装卸区及道路等需定时洒水抑尘。项目在各上料口处、筛选出料口处均设置集气罩,上料、筛选出料口粉尘及球磨上料过程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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