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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3-047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余美涂料有限公司年生产真石漆300吨、腻子粉26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余美涂料有限公司年生产真石漆300吨、腻子粉26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年生产真石漆300吨、腻子粉260吨项目

永城市酂城镇花元村孙庄组

永城市余美涂料有限公司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和仓库。

1.废水:项目真石漆设备清洁水回用于调配工序;软水制备废水为清下水,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等均为封闭车间。项目配料投料、出料口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与生产车间、含挥发性原料暂存区密闭负压收集有机废气一起经管道送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表28-2中涂料制造绩效引领性指标A级标准(NMHC不高于20mg/m3、颗粒物不高于10mg/m3)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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