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479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金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破碎清洗3.5万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金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破碎清洗3.5万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破碎清洗3.5万吨废旧塑料项目 |
永城市薛湖镇张庄村王庄组 |
永城市金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生活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
|
1.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工程破碎及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破碎及清洗工序。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成品区等均为封闭车间。大棚废旧塑料、废编织袋、废塑料瓶为湿式破碎;废PVC塑料破碎为干法破碎,破碎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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