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77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河南科源电子铝箔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铝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河南科源电子铝箔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铝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2〕55号
河南科源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683165241J)上报的由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科源电子铝箔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铝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高庄镇科源大道南段。项目总投资9680万元,项目属于技术改造,产品为新型高端电子铝箔。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油水分离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永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倾动炉熔炼废气、铝灰渣球磨过程废气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产臭环节需加盖密封,废气经生物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乳液破乳工序废气负压引至“碱喷淋+油雾回收净化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轧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油雾净化装置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第十四、有色金属压延行业A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
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5.总量:本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气总量指标为颗粒物5.0824t/a、NOx6.551t/a、SO21.122t/a、非甲烷总烃21.511t/a。本项目完成后非甲烷总烃削减11.689t/a,颗粒物新增加0.66t/a,NOx新增加2.809t/a、SO2新增加0.322t/a。项目改建完成后,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9.9683t/at/a、氨氮0.9968t/a;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22t/a、NOx:2.809t/a。NOx、SO2排放总量由关停的永城市城厢乡北郝村新型材料砖厂总量中调剂解决。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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