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7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亿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抛光研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亿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抛光研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200万平方米抛光研磨材料生产项目 |
永城市经开区僖山路与上海路交叉口西 50米路北 |
河南亿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
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9358㎡,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办公室、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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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恶臭气体经高效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旋流板喷淋塔+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修平切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限值要求。排放油烟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2.废水:项目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回收处理,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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